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
来源: 发表于:2020-09-29 09:47:02 文章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川文理〔2019〕82号)的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定小组综合评议,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在3个工作日内以实名向学院学工办老师电话反映
(尹超老师:15984483336 刘超老师:18281865400)
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