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旅游学院 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来源: 发表于:2021-09-22 17:52:38 文章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川文理〔2019〕82号)的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情况表.xls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在3个工作日内以实名向学院学工办老师电话反映。
明巧老师:17726028823
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