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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泽普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警务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发表于:2019-03-01 10:39:35 文章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确保泽普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警务工作人员280名。

一、招聘条件与招聘对象

1、年满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2、高中及中等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复退军人;复退军人及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复退军人、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可适度放宽;

3、以内地生源男性为主;本地生源HSK六级以上、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男性;

4、身体条件良好;

5、具有良好的品质,服从组织安排;

6、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二、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障

1、按照要求,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工资标准:工资总额5795元(含五险),工资由泽普县县级财政承担,试用期满后实行阶梯工资制度管理;

2、提供住宿周转房,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配发执勤服装;

3、配偶志愿到泽普县工作的,可根据结婚证提供夫妻周转房,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优先推荐聘用,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安排合适的灵活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配偶子女愿意随迁的无条件办理落户手续;

4、工作6个月以上的报销首次进疆抵泽交通费(火车票,汽车票)。

三、招聘程序招聘工作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审批备案与聘用等相关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方式:采取电话报名、邮箱报名或招聘联系QQ群,QQ群号为:875422674,873295294;报名邮箱为:zprsrc@163.com,可将报名表、政审表等报名资料投入邮箱中。

2、资格审查应聘者可将毕业证、退伍证、身份证、党员证明、户口本(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扫描或拍照)、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高清照片等压缩在一个文件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待资格审查。

3、政审应聘人员可通过公告中所附政审表正反两面打印,在户籍所在管理辖区内办理政审手续。

4、体检应聘人员统一在当地二甲以上医院先行体检,后到泽普县组织复检,复检费用由泽普县县级财政承担。

5、审批备案与聘用根据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管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事宜。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6、其他事宜应聘者需要及时掌握本人档案所在准确地址,便于后续办理调取档案手续。

联系人:吴红琳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3199736112;李国辉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13579094619。

固定电话:0998-82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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