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发表于:2021-03-22 16:34:28 文章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文理学院基层党组织使用事业经费和党费返拨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二级学院党总支(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机关各党总支(各党支部)、离退休党总支。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激励关怀帮扶等活动。
第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遵循专款专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部门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党建经费的来源、核定和划拨
第四条 来源。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学校事业经费中定额划拨给各党总支用于党的建设的经费,以及按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人数划拨给各党总支的党的建设和党员活动经费。二是由党委组织部从校管党费中根据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划拨给各党总支用于党的建设活动的经费。
第五条 核定。由党委组织部核定各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员数量,并将核定情况反馈计划财务处。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上一年上缴党费情况,确定划拨各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比例;离退休党员按应交纳党费的80%划拨,用于离退休党员开展活动。
第六条 划拨。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党委组织部核定的党建经费标准划拨到各党总支。党委组织部按收缴党费的30%划拨到各党总支。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并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各党总支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 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九条 使用党建经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年结余部分可以结转到第二年度,但不再结转到第三个年度。
第十条 各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党建经费管理使用责任人,要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用好党建经费。
第四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党员培训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慰问补助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费用。
(八)慰问补助费是指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二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租车费,常驻地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党建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劳动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旅游费或变相旅游的考察费,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 — 6 —
第五章 活动组织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五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七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八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九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六章 党建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结算
第二十条 党建经费的支出由党总支书记审批,对预算支出经费超过5000元的事项,应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建经费的支出,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按程序报销。
第二十二条 各党总支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党建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对公帐户、公务卡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总支每年年底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当年党建经费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计财、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各党总支于次年3月底前向党委组织部提交《XXX党总支党建经费支出情况备案表》。 — 8 —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党总支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