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谈话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表于:2021-03-22 16:40:01 文章点击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有效提升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谈话制的适用对象:
(一)已向党组织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
(二)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同意接收, 拟提交党总支审议、学校党委审批的发展对象。
第三条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二)党总支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谈话人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四条谈话的记录形式:
(一)一般情况下,接受入党申请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一般为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党组织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签署姓名并注明谈话时间;
(二)党委审批前,党总支应指派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签署姓名并注明谈话时间。
第五条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组织同入党申请人的谈话。通过谈话,全面准确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对他们进行面对面的帮助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委审批前同发展对象的谈话。通过谈话,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同时,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