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票决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表于:2021-03-22 16:46:09 文章点击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有效提升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票决制的适用对象:
(一)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经党总支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能否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备期满、延长预备期满或推迟讨论转正时间,经支部委员会综合考察通过,公示无异议,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
第三条票决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待每个票决对象,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充分酝酿原则。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票决对象的,应逐人讨论酝酿,逐一进行票决,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真实地反映党员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三)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能投一票,不得多投,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在表决票中给出唯一的一个选择,表达唯一的一个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五)超过半数原则。“同意接收”“同意按期转正”或“同意延长预备期”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同意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或“同意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的支部大会决议。
第四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
第五条票决的基本步骤:
(一)会前准备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应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推荐推优、培养考察、党校培训、综合政审、征求意见、公示情况、预审意见等有关材料;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党支部应准备好每个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的综合表现,培养考察、征求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党支部提前印制《四川文理学院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四川文理学院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统计表》《四川文理学院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四川文理学院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统计表》。
(二)票决程序
1.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
2.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通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民主推荐出监票人,并举手表决通过;由支委会指定计票人;
3.工作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四川文理学院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或《四川文理学院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填写方法;
5.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并依次进行投票;
6.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清点收回的表决票(如收回表决票多于发放的表决票,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并当场进行统计、汇总;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书面表决意见应统计在内;
7.监票人向支部大会报告票决结果(含未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提交支部的书面意见);
8.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在《四川文理学院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统计表》或《四川文理学院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统计表》上签名(一式两份),封存表决票;
9.支部大会根据票决结果,对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对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半年”“延长预备期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10.票决后,党支部书记向票决对象通报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同时,根据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关内容。
(三)材料归档
各党支部要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表决票和统计表。《四川文理学院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统计表》和《四川文理学院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统计表》加盖党组织公章,由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各保存一份备查。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