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军事课实施办法
来源: 发表于:2021-03-22 17:03:23 文章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印发<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8〕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新时期军事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代代传承。
(二)坚持军民融合。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坚持国家主导,依法健全军队和地方协同推进军事课的体制机制,共建共享资源,共同确保军事课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三)坚持理论技能并重。把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和统一管理,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军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军事课的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和协调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保卫部(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处、各学院党总支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军事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相互配合,确保军事课教学质量。
第四条 课程定位
军事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军事课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防后备力量服务。
第五条 课程目标
通过军事课教学,让学生了解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第六条 课程要求
军事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军事课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
第七条 课程内容
(一)军事理论
军事理论教学内容:中国国防、国家安全、军事思想、现代战争、信息化装备。
(二)军事技能
军事技能训练内容:共同条令教育与训练、射击与战术训练、防卫技能与战时防护训练、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
第八条 教师发展
(一)军事课教师是完成军事课教学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按照教学时数和授课学生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军事课教师。学校和达州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共同完成军事课教学任务。军事理论课教师采取专、兼、聘办法解决,军事技能训练教师由达州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官兵担任。
(二)军事课教师必须在政治上从严要求,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军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开创军事课教学科研工作新局面。
第九条 教材建设
军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选用优质教材进行教学,确保教材的政策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建立和完善军事课教材建设、规划、编审管理制度。规范军事课教材编写和审查。
第十条 教学方法
(一)军事理论教学进入正常授课课堂,严禁以集中讲座等形式替代课堂教学。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军事课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重视信息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和管理。
(二)军事技能训练采取在训练场地集中训练和实地演练形式进行,并按照拟订的教学计划严格实施。坚持按纲施训、依法治训原则,积极推广仿真训练和模拟训练,严禁违规开展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
(三)军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指导员全程参与军训工作,入住军训承训单位,深入训练场地。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掌握出勤、纪律和训练情况,认真解决施训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严格遵守军事训练有关规章制度,协助承训教官完成好军训的各项任务。指导员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掌握各种情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
军事课考核包括军事理论考试和军事技能训练考核,成绩合格者计入学分。要建立健全军事课考核规章制度,对考核组织实施程序、方法、标准、要求等进行规范。军事理论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考勤情况和课堂表现综合评定。军事技能训练考核由学校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分优秀(95-100分)、良好(85-94分)、及格(60-84分)和不及格(60以下)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时间、现实表现、掌握程度综合评定。军事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教学保障
要加强军事课教学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训练场地保障。军用装备器材由军训承训单位保障;军民通用装备器材由学校保障,纳入学校经费保障范畴。
第十三条 督导评价
要建立军事课程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将军事课程评价纳入学校课程评价总体框架、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评估。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是学校开展军事课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军事课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四川文理学院办公室2020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