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及绩效分配办法(试行)
来源: 发表于:2024-03-05 15:20:47 文章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 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抓“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切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考核目的
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二级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积极 性,全面提升育人质量、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学生成长 成才,实现学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适用范围
考核结果运用于学校年度绩效考评,同时作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年度奖励绩效核算以及发放的依据。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
第六条 考核内容
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学生工作业绩。
第三章 考核方法、等次和时间
第七条 考核方法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考评。
第八条 考核等次
分为一、二、三等,总分 1-3 名为一等,总分4-10 名为二等,总分 11 名及以后为三等。
第九条 考核时间
每年 12 月或次年 1 月。
第四章 年度绩效核算和发放
第十条 绩效核算
(一)绩效依据和总金额根据四川文理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川文理〔2021〕 31 号)文件精神,根据年度全校全日制学生人数(每年 10 月学生数据作为下年度绩效工资预算数据),辅导员按学生与辅导员200:1 取整设置岗位数(含兼职辅导员),按 12000 元/人/年的标准划拨到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二级分配。
(二)绩效构成学生工作绩效由专职辅导员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构成。基础绩效:所有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每人每月发放 500 元,缺员的基础绩效划拨至相应二级学院统筹。奖励绩效:学生工作绩效-专职辅导员基础绩效。
(三)二级学院奖励绩效
对应考核等次一、二、三等,级差比例按 2:1.5:1 设置。平均绩效:奖励绩效÷(一等专职辅导员职数*2+二等专职辅导员职数*1.5+三等专职辅导员职数*1)。获得考核等次为一等的绩效:专职辅导员职数*2*平均绩效。获得考核等次为二等的绩效:专职辅导员职数*1.5*平均绩效。获得考核等次为三等的绩效:专职辅导员职数*1*平均绩效。专职辅导员职数:二级学院学生数/200,保留 1 位小数。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奖励绩效发放
学生工作部(处)将二级学院奖励绩效划拨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组建由党委书记牵头的学生工作奖励绩效评定小组,负责制定学生工作奖励绩效分配方案和组织有效发放(发放对象为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其分配方案、发放名册和金额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和人事处备案,计划财务处据实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考核的时间范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起实施
川文理〔2024〕11号 关于印发《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及绩效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