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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岗位主要职责

来源: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发表于:2024-10-15 08:54:48 文章点击数:[]

第一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审查工作;抓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审核把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手续和程序;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经验。

第二条 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和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做好预备党员和党员的培养、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第三条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在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纪律;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等方面发挥好协调作用;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出新的管理方法和途径;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服务党员的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管理、党籍管理、党内信息统计、党员信息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组织员协助做好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组织员协助二级党组织抓好党支部组织委员的培训、指导,对党支部组织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党支部组织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专职组织员需带1-2个教学班,开展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就业指导、心理疏导以及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等,带班工作量纳入辅导员工作考核。

第七条 专职组织员同时承担和完成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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